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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江苏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人员25人公告

转载 苏州医疗卫生招聘公告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3-01 00:00 {{clickNum}}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上半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5日至2005年3月7日之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3月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参考审核。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邮箱地址详见《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9:00-2023年3月7日15:00(资格初审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材料打包后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5日9:00-2023年3月8日15: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5日9:00-2023年3月9日15:00。

5.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5日9:00-2023年3月9日17:00。

6.原则上招聘单位将在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8727819,68727802。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并报名成功的报名者,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12:00,补报名方式与原报名渠道一致。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核销岗位及改报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材料

所需的报名材料(请提供PDF扫描件,并按如下顺序排列,材料包大小不超过30M):

1.《2023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100KB以下)及本人有效签名,该表格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扫描版;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查询有效期内);

4.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格证书证明;

5.相关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为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12-68727819、0512-68727802。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中联系方式须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岗位核销、补报名岗位及后续流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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